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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人:春泉節(jié)能 發(fā)布時間:2008-08-11
第四十二條 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節(jié)能監(jiān)督管理中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不構成犯罪的,依法給予處分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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